/

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021-08-03 10:30:48

为了加强我市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近期,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连云港市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江苏省第一家出台的关于食品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年初,连云港市局经过充分研讨、分析,并参考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起草 了《连云港市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研讨会、网站征求意见、征求省局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分析,几经修改最终定稿。此次制定的《办法》中,明确了食品生产者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规则,将食品生产者的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在评定年度内符合相应条件或者出现相应失信情形的,评定为对应信用等级。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结果将作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对应不同的监管措施。海苔是我市特色产业,且海苔企业数量在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中占比最大,下一步,连云港市局计划在海苔生产企业中先行推广实施《办法》。




在食品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随着《办法》的出台施行,将有利于倡导诚信生产,惩戒失信行为,增强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张弛

来源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