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问必答,抓紧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起,全省按年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人进行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缴费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遇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江苏税务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规定,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工作开始啦,所属期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申报缴纳。
苏小税整理了一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常见问题,快跟我一起学习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2021年11月30日(含)前登记成立的用人单位,2022年应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度残保金。
所属期2021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费额=(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征收比例
其中: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
(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同级残联部门审核确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经残联部门年审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残保金前到当地残联部门年审,未经年审按未安置残疾人计算应缴费额。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标准按照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即当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按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应缴费额。
(四)当地征收比例由各市、县(区)按规定自行制定。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30(含)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缴费单位,征收比例不高于50%;1%以下的征收比例不高于90%,具体征收比例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有两种,一种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登录后,打开首页“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来源: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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