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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

2019-12-03 09:30:09

中共中央、国务院12月1日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浙沪皖三省一市组成的长江三角洲(下称长三角)地区,经济总量约占全国1/4,拥有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分别占全国的37%、39%和29%,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同时,长三角在世界经济版图中,也占据一席之地,长三角城市群已跻身国际公认的六大世界级城市群。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具备更高起点上推动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条件。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大局所需、大势所趋。从长三角内部看,加快解决区域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科创和产业融合不够深入,阻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政壁垒仍未完全打破,全面深化改革还没有形成系统集成效应等问题,需要通过一体化,推动实现长三角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从全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来看,更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需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而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的空间布局;从全球看,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当今世界,逆全球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趋势放缓,世界经济增长不确定性较大。国家层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集聚全球资源要素,提升区域能级和核心竞争力,高水平参与全球竞争合作与经济治理,符合国际社会对长三角和中国的期待。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重大意义、深远影响。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应对复杂世界经济形势,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都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须紧盯目标、完成任务。《规划纲要》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行了定位,赋予长三角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的“一极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明确给出了长三角一体化的目标指向,这意味着长三角将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担负起更重要的使命。《规划纲要》还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任务时间表,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规划纲要》把“强劲活跃增长极”,放在其角色定位的第一位序,也是到2035年实现的最高任务。如期达到目标、完成任务,要加强党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欧阳骏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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