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为维护网络安全“加码”
近日,由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网络安全挑战,多次在不同场合就网络安全发表重要论述,把我们党对网络安全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和境界。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发展。
为维护数据安全“加码”。与时俱进,求新求变。《办法》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工作机制、处罚等方面均有修订和完善,将数据安全风险列为国家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因素,将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国外上市列为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场景。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我国数字经济预计2025年规模超过60万亿元,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背后是无数的数字生产要素,涉及到保护个人信息的切身利益,随着《办法》的施行,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为维护网络安全“加码”。中国的网络运营平台立足于国内消费者,在国内容易发挥海量数据优势,来做大做强,然后才能走出国门,因此对网络运营平台、对跨境数据的流动进行有效的安全管控是必然。《办法》的施行能够让数据出“海”变得更加规范安全,进一步维护了我国的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同时也已形成了网络安全的法律矩阵,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有实力、有能力、有方法能够维护好我国的网络安全。
为维护人民利益“加码”。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在为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漏洞、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威胁。因此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好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办法》对网络平台运营者的安全审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审查,二是就特定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进行安全审查。在加强审查的同时也压实了网络运营平台的责任,这就要求平台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及时对照《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风险的预判和评估、管理工作,自觉担当起维护网民利益的责任。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将进一步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广大网民不仅是受益者,也将是网络安全的坚实守护者。(梁恒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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