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络安全加“法”更要加“码”
2月15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继《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加“法”,要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要加“码”。
紧绷思想之弦不放松,促进意识再提高。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在为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漏洞、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威胁,个别大型网络平台安全意识不强,极易给自身带来生产系统瘫痪、重要信息泄漏的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办法》明确要求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时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保障企业谋求发展权利的同时,明确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保障国家安全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发展的义务。企业要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要认识到维护网络安全与促进自身发展之间是不违背的,积极主动申报和配合网络安全审查。
长筑共管之基不“打佯”,促配合更密切。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数据安全问题以全新的形态呈现出来,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影响后果将会比过去更加深远,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此次《办法》是国家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对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审查重点评估的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也进行了扩充,增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新增了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中的国家安全风险因素。参与齐抓共管的部门之多突出了国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可以说,网络安全已经遍及各个数字化场景,网络安全升级为数字安全。各部门只有密切配合,无缝衔接,齐抓共管不松懈,才能筑好国家网络安全的坚强壁垒,筑固网络安全“防火墙”。
强化守法之责不走形,促管理更高效。此次修订以数据为中心,是从传统的管理体系向社会化治理体系转变的又一次重大探索,是在多国网络空间博弈不断激烈、网络对抗与商业竞争和金融竞争逐渐融合的背景下,应对网络安全新形势、新挑战的需要。政府要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加大审核力度,摸清家底,认清风险。要开展数据安全创新和能力建设,帮助网络“生态”不断修复、完善。要建立“罚、管、帮”并举的复合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的网络安全信息,督促龙头企业带头参加这个机制,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大对那些借网络投资之名做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的行为,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杨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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