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篇文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其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就显著。目前,我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0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并有681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群。同时,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馆藏文物以及海量民间收藏文物,穿越历史时空,遍布广袤大地,赋彩百姓生活。
也要看到,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盗窃盗掘和火灾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等问题。同时,与历史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巨大潜能相比,还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发挥不足、价值挖掘阐释与传扬力度不足等差距。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是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的必须,是深入坚定文化自信,更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必须,也是把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精髓发扬光大、推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必须。达此就需要,做好强化“系统保护观”、精绘“融合发展图”、讲活“世界通用语”三篇文章。
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观”。坚持保护第一,强化系统保护,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各地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统筹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旅游开发,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等,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正确处理历史与当代、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既要在城乡建设中坚守文明之重,又要在时代发展中开创文化之新,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再展新颜、焕发新生。
精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融合发展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内需等国家重大战略背景下统筹推进,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推动考古发掘、遗址保护、博物馆改革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利用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二是融入红色教育与产业发展。用好历史文化遗产,用好革命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扶持旅游特色经营、培育传统文化产业,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利用与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讲活历史文化遗产这门“世界通用语”。 包括两个层面内容。首先要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厚内涵,系统展示历史文化遗产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系统阐释中华文化的时代新义和当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以史育人、以文化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势作用。其次,也是在更大层面,要让历史文化遗产“走出去”。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多平台、多渠道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全面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的灿烂成就和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向全世界讲好中国历史故事、阐发中华民族精神、构建文明大国形象,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增进文明交流互鉴。(祖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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