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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圩新区部分道路禁行的通告

2020-03-25 17:36:08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徐圩新区部分道路禁行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货运车辆(蓝牌、新能源号牌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四轮汽车、教练车、拖拉机以及畜力车。
二、禁行路段:徐圩新区的228国道(不含)以东,港前大道(不含)以西,徐新路(228国道至港前大道,不含)以南,张圩港河(含)以北围合区域。
三、禁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行。
禁行车辆需进入上述道路的,应通过“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至徐圩新区交警大队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4月5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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