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指导目录》的通告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关于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部署,为我市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严格疫情防控的同时,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连云港市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指导目录》(2022年3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1、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群众用药需求,参考外地做法,形成了包括215种药品在内的指导目录,供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和基层监管部门执法时参考,该目录将依据防控政策、流通情况和群众需求适时更新调整。2、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目录梳理线上线下药品销售品种,组织人员培训,并严格执行。 3、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连云港市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指导目录》(2022年3月)》连云港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医疗救治组
2022年3月16日
连云港市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
暂停销售 “四类药品”指导目录
(2022年3月)
46、功能主治包含“祛咳”“镇咳”“退热”“清热”“解毒”等的其他中成药及中药饮片。13、主要成分为布洛芬的胶囊/分散片/缓释胶囊/缓释片/混悬滴剂/混悬液/咀嚼片/颗粒/滴剂/栓剂等14、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的滴剂/混悬剂/缓释片/混悬滴剂/颗粒/口服混悬液/栓剂等备注:上述目录药品通常指口服制剂或栓剂,含片以及喷剂等,含儿童剂型。
编辑丨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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