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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8月起调整!

2019-07-31 15:35:50

最近,一些市民朋友收到连云港新奥燃气公司短信,提醒民用天然气价格从8月1日起上调。日前,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国家、省部署和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调整市区(不含赣榆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价格调整背景:国家持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上游气源门站价格上涨。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要求将居民用天然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今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因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2.02元/立方米,上调0.2712元/立方米。




具体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经测算并上报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适度调整。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关系到广大市民利益,本次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由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以户为基础设定三个气量阶梯,各阶梯气量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具体销售价格为:

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7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9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88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由3.36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

对于明确规定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暂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2.91元/立方米执行。


困难群体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对持有《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用户,每户每年给予的免费用气基数由原来的96立方米增加到120立方米。

气价调整对居民的影响

按照户均月用气量15立方米测算,价格调整后,户均月增加支出4.05元,年增加支出不足50元。


省内气价调整情况

目前,省内苏州市最早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民用气价格调整,陆续已有11个城市先后完成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调整幅度平均在0.27元/立方米左右,从全省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市市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将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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