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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出台

2019-11-30 19:40:21

我市日前出台《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标准对服务3000人以上和1000到3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以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群众3000人以上的,配建面积200-350平方米,服务群众1000-3000人,配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村民活动中心,服务群众3000人以上,配建面积250-400平方米,服务群众1000-3000人,配建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幼儿园,覆盖人口3000人以上的,原则上应独立建园,并纳入乡镇幼儿园整体规划,覆盖人口1000-3000人的,可设置为办园点;卫生室,配建面积不小于120平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3000人以上的,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条件允许的村庄可按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进行建设,配建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服务1000-3000人,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平米。此外,文件还对配套的公厕、农资超市、技防设施以及微型消防站的配置标准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对于已经完成规划,但相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尚未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要按照标准调整规划后再建设,对于相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已经完成建设的,可以参照此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对于规划设计尚未完成和已经完成规划设计,但还没批准的,要按照此标准予以调整优化。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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