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18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在海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连云港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连云港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连云港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连云港市2020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8、通过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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