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03-09 18:22:18

目前,我市正在全力推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快速落地,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负担。

根据我省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大中小微企业分级享受“减免缓”政策。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对于大型企业,将在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在减免费政策正式操作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由各级税务部门批量发起退费,原渠道退回减免金额。对于大型企业,将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优先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为了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的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连云港新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