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港城蓝” 我市镇街级点位长履职评定办法出台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镇街级点位长履职评定办法(试行)》,将对市区各乡镇、街道“点位长”履职行为进行评定并公示。
根据《评定办法》,我市将采用打分制对镇街级点位长履职行为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环境质量分数占40分,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占60分。考虑到不同乡镇、街道的自然禀赋不同,环境质量分数将综合考虑PM2.5浓度绝对值及改善幅度,两项指标各占20分。单项指标好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值的,得满分;差于各乡镇、街道均值的,扣除相应分数。
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评分项主要包括:是否每月召开空气质量会商会、是否按要求编制涉气污染源清单、是否开展日常巡查管控、是否存在被媒体曝光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列入省市大气年度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等。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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