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种铲毒在行动:铲除”罪恶之花”
罂粟是我国严禁非法种植的植物之一,但仍然有一些群众对罂粟不了解,觉得罂粟花好看,便在自家庭院种植观赏,更有甚者私自在田地里种植罂粟,用于药用与食用,殊不知,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
2019年4月17日,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孙某家检查中发现,孙某家中存有罂粟果共计44颗,经去壳、分拣、称量,罂粟种子共计97.5克。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遂依据法律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3月30日,海州公安分局宁海派出所民警在禁种铲毒踏查过程中发现,宁海新北村孙某家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86株,民警当场将罂粟苗铲除,并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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