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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 活动申报开始了

2020-07-16 17:30:59


为加快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进程,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2020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金秋助学·工会相伴”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快来看看怎么申报吧。



金秋助学对象

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援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以及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具体援助对象包括:

1、2020年市、县(区)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

2、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并遭受临时灾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各县、区可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金秋助学”相关政策,各县、区特困职工及困难职工依照本区域标准进行申报。

2020年市、县(区)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包括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学生。其他困难职工子女为应届大学生。


申请办法

(一)2020年市、县(区)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

2020年市、县(区)在档特困职工子女属于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学习阶段,需提供特困职工与子女同一户籍号的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学籍证明;属于中专、大专、大学学习阶段,需提供特困职工与子女同一户籍号的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承诺书;如果属于当年应届生,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承诺书。

(二)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2020年低保职工子女且属于当年应届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有单位缴纳主体的养老保险证明、2020年考入高等院校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低保职工与子女同一户籍号的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并遭受临时灾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A.困难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

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且未经政府救助,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意外灾害、患大病等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①意外伤害。家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

②重大灾害、安全事故。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③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当年符合医保的自付医药费过高,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B.困难职工身份证明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

(2)《困难职工申报表》(表格下方“申请人签名”处由职工本人签名);(见附件)

(3)《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见附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含首页和正面);(子女单独成家的不再列入家庭成员;多个兄弟姐妹的,其父母赡养费用应分担计算);

(6)职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在职职工可提供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者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个人工资单(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复印件,说明通过现金发放,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暂时失业人员、打临工和因病等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劳动的人员需街道(社区)工会出具相关证明;退休家庭成员须提供退休工资收入银行流水;

(7)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或下岗证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本条证明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8)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9)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并提供最近一年符合医保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10)子女上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学校盖章);

(11)如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证明或医院的病情证明;

(12)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1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填写);

(14)困难职工家庭不同房间照片2张,纸质版作为上报附件,电子版按户整理上报;

(15)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C.困难职工子女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大学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2020年困难职工子女考入高等院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发放方式

连云港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申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公示。通过审核公示的困难职工家庭,按当年标准发放助学金,统一以转账方式进行发放。

在市总工会专项帮扶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市总工会助学标准,但生活仍较为困难的本单位职工积极开展助学活动,并及时将《2020年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邮箱:lygzgfwzx@163.com,联系电话:85400640。


活动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0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碧云

联系电话:0518-85400640

电子邮件:lygzg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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