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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 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出台

2020-08-03 18:33:28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公共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实施范围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主体。根据《办法》,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符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管理良好等条件的B级单位可以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成为A级单位。A级单位将纳入联合激励“红名单”,并给予许可延续“绿色通道”、专项监督检查豁免等“宽监管”政策。对于C级、D级、E级失信信用等级经营主体,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教育:对轻微或者初次失信行为,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减轻或者不予惩戒。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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