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文明-经验》严管不文明养犬行为 共建和谐社区
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广泛宣传文明规范养犬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连云港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养犬进行了明文规定,严管不文明养犬。
《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对饲养犬只、携犬出户进行了规定,如违反规定,将会依法受到处罚。记者在新东街道苍梧社区了解到,目前,社区内养犬居民基本能做到文明养犬,但社区内偶尔会出现流浪狗。
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东派出所副所长 孔静:流浪狗的话,我们看到以后会联合物业或者是社区还有我们民警这一块,对流浪狗进行一个抓捕,帮它送到流浪犬的收容所。
近期,我市警方开展规范养犬行为集中行动,重点针对早晚遛犬高峰时段,以及违规遛犬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及时劝阻遛狗不牵绳、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行为。《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指出,市民养犬应当遵守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束牵引带、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得进入相应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相应规定。
新东街道苍梧社区党委书记 单宏吉: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也是希望通过社区的努力,给我们社区的居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避免以及减少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一些矛盾。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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