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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创业补贴资金操作办法

2020-08-20 18:02:21

记者今天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我市制定《连云港市市级创业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补贴等。

根据《操作办法》,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副主任 朱刚:新出台的市级创业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规定,将市区范围内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不超过5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标准为,市区范围内,按初创主体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创业项目补贴的补贴对象为,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我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文件中第十三条所涉及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副主任 朱刚:连云港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们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一个重要文件,这将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安全性。下一步,我们还将以绩效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强化资金使用。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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