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港城在行动》安全出行 从“头”做起

2020-10-22 18:46:03

今年8月份,我市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规定自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12月1日起,这项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违规者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连日来,市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市民1:早就买头盔了,只是前两天头盔的带子断了,我已经又从网上购买了一顶头盔,这两天就到货。民警:戴上头盔是为了骑车时更安全,所以无论干什么事情,只要骑电动自行车出门就别忘了戴头盔。

在市区海连路部分路段,市交警支队海州三大队的民警正在查处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为了能让电动车驾驶人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交警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驾乘电动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在城区各主要路段,记者发现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然而仍有一少部分车主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头盔。

市交警支队海州三大队副大队长 丁志国:出台这项规定,是希望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这几天我们在路上执勤时,许多市民看到交警都主动问,现在是不是要对不戴头盔进行处罚,市民的知晓率还是比较高的。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交警部门按照市局、省总队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狠抓《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严管严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市民:我觉得骑车不戴头盔还是比较危险的,所以我觉得这项规定还是挺好的。其实督促大家戴好头盔,做好防范措施这是对我们的安全负责,也是对家人的负责。

《连云港新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