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戴头盔的“火药桶”辱骂交警被拘留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日前,一名女子没有头盔被执勤民警拦下处罚,但是这名女子不仅没有虚心接受,反而一开口就辱骂民警,而且拒绝配合执法。
11月4日早上8点,在海连路通灌路路口处,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的民警在执勤的时候发现,一名女子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要求她靠边停车接受处罚,但是该女子就像是“火药桶”一样,不仅不服从安排,反而张口就骂人。
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副大队长 丰淑宝:拦截以后,这位女士显得比较狂躁,而且对我们的执勤人员进行了辱骂,在我们民警多次警告以后,她仍然在辱骂。
民警介绍,这名女子姓黄,当他们对黄某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时,黄某依然不停地辱骂民警,并在态度上和行动上拒绝配合民警,于是民警将黄某押上警车,而这时候黄某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时间”。
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副大队长 丰淑宝:后来我们强制将这个女士传唤到我们公安机关进行配合调查。这位女士因为不配合民警执法,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名女子因一时冲动,犯下了更大的错误,真是得不偿失。男:法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自己,而民警进行教育处罚也是为了提高驾乘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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