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基层社区不再开具20项证明材料
无罪记录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这些证明不但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是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好消息是,今后,基层社区和广大群众就要和一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说“再见”了。一起来了解一下。
市民卢女士是海州区居民,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去年,她准备卖掉一套老宅。可在卖房的时候,却遇到了一件难事。
卢女士说,他的丈夫已经去世30年了。结婚证明、死亡证明早已丢失,还查不到存根。为了这事,她可没少跑腿,又是去社区又是跑派出所,最终费了好大的劲才开到了结婚证明、死亡证明。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亲属关系证明、无罪记录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几乎每个社区都经历过被居民要求开各种奇葩证明的事。这些证明虽然听起来简单,可操作起来无论是对社区还是居民来说都很费事。
海州区路南街道朝阳社区 工作人员 黄仕萍:比如说小孩的出生证明,他没有在这边出生,其实有的时候,户口在这里,但是没有在这里居住,但是他出生证明让我们开的话,就非常为难。还有就是同一地址,房管局和派出所登记的地址不一样,让我们去统一地址,有的时候错的还比较离谱。按小区命名或者按照路命名的还好一点,但比如说太旧,太老的 ,连路都变了,就是很不好证明。
好消息是,11月10日,由省民政厅、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卫健委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基层社区不再开设20项证明材料。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证件遗失证明。除了公布名单,《意见》中还给出了相关证明的办事途径。对这一《意见》的出台,市民们纷纷表示欢迎。
市民:我觉得挺好的,就是有的时候我们居民去办事情,这个部门推那个部门,那个部门再推回来,我们就会来回跑很多冤枉路,现在很好,现在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去帮我们开这个证明,就省了很多事情,省了很多麻烦。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也就是说,今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证明,但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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