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
记者今天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连云港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和快速调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新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监测预警内容涵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变化、调整劳动标准和规章制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性裁减人员等12项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事项。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赵立彦:《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出现监测事项情形时,应立即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对用人单位的报告事项进行研判处置;用人单位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
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指定1名及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调解员或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工作。市、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关系处(科)设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调度室,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的日常工作,协调监察、仲裁等部门及时组织处理并向局负责人报告,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赵立彦:这是我市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创新。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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