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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1-07-21 19:22:26

日前,我市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发布、招聘与管理、工资待遇与补贴、退出及后续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主要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专门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

公益性岗位分为五类: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维护等社区便民服务岗位;公路建设与养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等城乡公共服务岗位;交通值守、治安巡防等城乡社会管理岗位;各地根据宏观形势变化、突发事件处置和稳就业保就业需求,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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