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

2021-08-09 17:40:50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提高。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高发放标准,市区调高至2070元/月,提高了240元/月;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调高至1840元/月,提高了220元/月。最低月发放标准仍按945元/月执行。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胡学锋:发放失业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其申领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胡学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主要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线上渠道是先申领“电子社保卡”,然后进行相关操作,线下渠道是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参保地所在的街道、区、市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