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新突破
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在消费纠纷化解中的效能,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消费权益保护新格局,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新突破。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高某等8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同步直播。该案也是连云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在生产、销售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足已造成危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高某等8人支付赔偿金共计58.8万元,并责令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告,告知存有本品的消费者不可食用并自行销毁。
姜艳玲 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
按照食药品安全法148条(规定),这个实际上消费者可以提出十倍的,因为我们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就是说,我们也是主要引用这个法条来提起赔偿的。考虑到被告的经济能力,这个违法的情节,这个认罪的态度等等吧,综合考量,我们觉得提三倍(赔偿)还是比较适宜的。
此次公开开庭,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为“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为民司法”“协同司法”,与市消保委联合构建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治宣传、发布消费纠纷典型案例、送法进社区、进基层等活动,助力消费者增强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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