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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刘骐等同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决定

2022-06-29 17:48:14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刘骐等同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骐、刘天华、刘天祥、刘永江、刘红梅、孙建明、孙恒涧、孙振宏、孙桂芹、孙桂林、李丽、杨礼奎、何静、张权、张炳娥、陈宽华、范成霞、金增华、周玉林、胡向林、胡露丹、顾巧玲、谢肃华、潘继升、薛佃生、魏同梅等26名同志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于维雪、王鹏、王士杰、王连帅、尹琦、卢廷春、邢怡平、刘笑含、李作卿、杨舒涵、何芹、汪立新、陈宽柱、陈德建、金红、周立岩、房万玲、赵康东、俞秀梅、高庆桂、唐善芝、彭庆清、韩佳笑、程小波等24名同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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