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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新政策

2022-07-27 17:44:10

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我省近日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对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延长缓缴时间等做了具体规定,我市制订了实施细则。

按新政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类特困行业,可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等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同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市区(不含赣榆区)、灌云县所属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王亭宇:22类行业的缓缴期限为: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为: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 ,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王亭宇: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作出相关承诺,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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