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我市生态环境“免罚、轻罚”清单施行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到,1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制度,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等11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给予免罚和轻罚。
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亲商重企浓厚氛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对全市245家排污单位实施帮扶式“体检”、入园入区对200余家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总结梳理出常见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容错纠错”“过罚相当”“法治创新”等原则,创新探索出“免罚、轻罚”清单制度。两份清单落地实施,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等11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负责人杨丽:其中“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9项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免予处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等2项违法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从轻处罚。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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