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净窗行动整治五类“黄牛”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全市范围内将部署开展“净窗行动”,集中整治公安交管窗口非法中介扰民问题,以进一步净化窗口服务环境。
据了解,交管部门将对五类非法中介扰民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包括:公开承揽有偿代办、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等扰民现象;以“选吉祥号”“车检包过”“考试包过”和“学时费”“约考费”“打点费”等名义虚假宣传、编造谎言欺骗群众谋利;利用插队办、优先办、加急办等名义谋取利益;内外勾结违规办理车辆登记、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及“买分卖分”;以各种手段欺骗、鼓动驾考学员舍近求远,不就近参加考试,收取较高“吃住费”“路费”“适应性训练费”谋取利益。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综合中队焦亮 :对上述五类非法中介问题,公安机关将组织集中统一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还将完善巡查机制,通过视频动态巡查及值日警官、值守人员巡查,加强对办事场所窗口及周边秩序的巡查管理,对巡查发现的非法中介可疑人员及时处置,并建立“黑名单”库,对非法中介扰民行为及时固定取证。
对查处的非法中介问题,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比如,以“代办业务”为名,骗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交管对外办事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以及周边区域招揽、拦截、纠缠、滋扰他人代办业务,影响交警部门正常工作秩序,或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代办业务,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分别以扰乱单位秩序和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行为,以及组织、参与欺骗、贿赂或者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记分管理业务的行为,将视不同情况处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法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的行为,分别依照《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符合《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予以行政处罚。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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