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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练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2019-07-16 09:53:40

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全市道路良好通行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练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教练车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非营运汽车、将非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等行为。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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