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教育惩戒权 让教师敢管善管
去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引发社会关注。7月11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起事件也引发大家的思考,就是在当今的教学活动中,如何对学生进行合法、合理、合规的惩戒,让惩戒发挥应有的作用?
俗话说:教不严,师之惰。传授知识是教师的天职,而管理学生也是教师不容推卸的责任。但社会上不时爆出的一些极端事例,让老师们困扰和焦虑,想管又不敢管。那么,在家长看来,教师该不该管学生呢?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它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消息一出,引发了不少人热议。有些家长认为这是好事,也有家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明文规定“禁止体罚”。
教师在惩戒学生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该如何区分惩戒与体罚。学生犯错误的时候,不能体罚,但又需要让他们受到惩戒,否则教育就不会有效,这时,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一些教育专家表示,惩戒的重点在“戒”,而不是“惩”,惩戒权的提出不是为教师发声,根本目的还是立足于学生的发展,希望学生能明白为什么错了,错在那里了,今后应该怎么办。当然,对于惩戒权的实施,教育部门还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并且要规范行使。
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老师还需要家长的信任和理解。只有家校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给孩子营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让教育变得更好。
《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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