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州区多家大型商场2月2日起相继暂停营业

2020-02-03 10:06:09

海州区多家大型商场今日起

相继暂停营业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扩散,减少公共场所病毒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日起海州区家大型商场(苏宁广场、中央百货、吾悦广场、华联商厦、利群广场)将相继闭店暂停营业。对此,请市民朋友们不要恐慌,为保证消费者正常生活需要,全区范围内的大型生鲜超市(含商场内超市)均正常营业,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能够保障市民生活需求,请广大市民理性采购。购物时要务必佩戴好口罩,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工作。我们坚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配合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海州区商务局
2020年2月2日




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

海州区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将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服务方式

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政务服务以网上办理为主,减少现场办理频次。确需到现场办的特殊情况,请提前在工作时间电话预约办理。1.预约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2.预约(咨询)电话:0518-85210086。

二、设立应急服务窗口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应急服务窗口,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经预约后在指定窗口办理。大厅其余窗口暂停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代办服务,主动帮企业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咨询电话:李海森,18961361658;顾钢,18961361375)。

三、加强现场防控

为守护进厅办事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进大厅办事人员须佩戴口罩,在预约时间段到达,从区政务服务中心南门进入,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实名健康登记,按照现场指引前往指定服务窗口办事。大厅按照防疫要求定时做好消毒措施,窗口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服务。

(中心地址: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正常服务时间另行通告。


 疫情在前,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行动,

全力做好联防联控,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日

关于严格控制节后各类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精神,现就做好严格控制各类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复工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10号)要求,区内各类生产及商贸企业,如(但不限于)家具城、汽车城、美食城、手机城、电子产品城、服装城、装饰城、建材城等,不得早于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各类企业复工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开工复工防疫工作方案,详细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等症状、是否有密切接触史等),全面开展厂区消杀,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发热员工一律推迟上班、有重点地区接触史员工一律推迟上班、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一律推迟上班)。各类企业复工后,必须每日对食堂、车间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杀,做好员工体温监测,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作业人员一律戴口罩上岗,一律暂停员工大会、培训、聚餐等活动,一律推行食堂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制度。

二、倡议个体工商户延迟复业。面对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病毒在人员密集场所传播,倡议全区广大个体经营商户延迟至2020年2月9日24时以后开门营业,最大程度避免因人流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风险。对擅自营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暂停重点个体工商户营业。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相关诊疗工作的通知》(连卫医政〔2020〕5号)等文件要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健身场馆、棋牌室、个体诊所、美容美发、针灸推拿、按摩场所、茶社、咖啡馆等人员聚集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恢复正常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各类企业及个体商户充分利用经营场所LED屏、广播、公示栏等载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防范措施,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恐惧心理。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全面减少疫情传播途径、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因擅自复工复业、防疫措施不规范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正是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沉着应对,共同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海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海州区司法局关于积极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防控期间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止防疫期间对外服务场所、窗口等人群密集区域人员交叉感染,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业务办理提示:

1、2020年2月3日起,所有对外服务窗口暂停开放。咨询法律问题或者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安置帮教、非诉讼纠纷化解(纠纷调解、行政复议等)业务,可通过“海州区猴娃说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线上获取相关服务。(海州区猴娃说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维码)


2、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后续照管人员实行不见面报到登记。 

3、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4、确有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

咨询电话:0518-83083169 

邮递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海州区司法局235办公室。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海州区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来源:今日海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