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来新车 怀疑自己多花了1万多元
日前,家住市区的张先生买了一辆新车,准备趁着五一假期带着家人出去转转,这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可是,等他买车回来和家人一合计,发现自己竟然白白多花了1万多块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的是一辆大众POLO汽车,原价109900元,总共优惠25000元,他们觉得十分的划算,就在4月1号把车给定了。
张先生:当时买车时候送导航、行车记录仪,这是送的,贴膜。当天看完车以后就交了3000块钱押金,确定3号去提车,到了2号的时候,销售员打电话给我,说如果加6000块钱的话,导航这些都是原车的,在原车都装好的,我说不要这种吧,还是1号谈好的那种车子(送导航)。
张先生说,4月3号,他去4S店提车,除了支付84900元的车款,还缴纳了一大堆其他的费用。
张先生:加上保险、税金、还有服务费,还有1000块钱的押金,就分批分批地让我划,我也划乱了,我也不知道该花多少钱。反正相信是4S店谈好的价钱,他不会坑我,到最后付完钱就行了,一点一点地付了。
最终,张先生夫妻俩把这辆车提回家,花了总共11万多元。除了保险、税金、定金等常规的收费项目以外,他发现,原本答应送的行车记录仪和导航没了,另外还有综合服务费3800元、贷款咨询费3000元等,共计10800元,他认为,这些收费是不合理的。
张先生的爱人:他说服务费,也没提供服务。明明是无息贷款,怎么又来了一个咨询费,和收利息有什么区别?而且中间他什么也没有交代清楚,就是含有欺骗性在里面,我们很生气。
张先生告诉记者,发觉不对劲后,他们夫妻俩就去了4S店讨说法,结果发现,当时签订的合同与他之前看到的并不一样,包括2000元的行车记录仪、2000元的导航、3000元的贷款咨询费,这些附加的收费内容统统被手写加上去了。
张先生:我就问他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没把这些东西写上?我签完合同以后,等于你随便写了,这个我是不认可的,另外,签完合同以后,他应该给我一份,他也没给我。
那么,到底其中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买个新车会多出10000多块钱呢?
4月17号上午,记者来到了张先生购车的市区解放东路上汽大众4S店。这家4S店的销售经理孙华告诉记者,3800元的综合服务费内容都在4S店展厅里进行了公示,主要有7项服务,其中包括部分基础装潢费用。
上汽大众4S店销售经理 孙华:我认为不合适的条件,他应该是在购车之前就应该提出来,说这个服务费不合适,我拒绝。那我就可以把这3800元空出来,不能优惠这么多了。
至于收取安装行车记录仪和导航费用的问题,孙经理是这么解释的。
上汽大众4S店销售经理 孙华:没有一个客户说,在我这里可以送这个东西,你换位思考一下,我让你花2000块钱买我一个导航,您都觉得贵了,我凭什么送给你呢?
记者:他说当时你们谈好送的?
上汽大众4S店销售经理 孙华:没有,一是没有,我们有扎实的证据证明,我们的报价单上是他认可的东西。
随后,孙经理给记者出示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手写注明了综合服务费、导航、记录仪费用以及贷款咨询费等。可是,张先生却告诉记者,说自己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到这些手写的内容,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上汽大众4S店销售经理 孙华:咨询费的话,我们店有咨询的资格,我要帮客户做分期,我要配金融专员,对不对。还有一些分期的服务,跑腿啊,收集材料啊,包括贷款的放款,以后的抵押解押,这一系列的服务我都要提供。我不是福利单位,我不是免费服务。
记者:他说他签合同的时候,只有印刷体没有手写体,手写体上面加的那些东西,他都不知道。
上汽大众4S店销售经理 孙华:我可以把这个合同拿到任何单位去检测,都可以,我的签字他的签字,是不是同一时间。
那么,到底这件事该如何解决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戴高明: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在订立以后,作为履行的双方主体,都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汽车4S店和消费者产生争执的原因是在于文本约定内容,形成的时间是否有问题,产生了争议。我们建议消费者,如果认为合同内容不存在的部分有问题,可以申请相关的鉴定,对于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至于4S店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和贷款咨询费是否合理,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律师 戴高明:如果合同的一方提供服务性内容的话,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如何服务的相关内容,因为合同的本身,并不代表其履行。另外,从文本上约定的贷款咨询费来讲,实际上是超范围经营。对于4S店而言,因为提供金融类的咨询,必须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本案当中4S店的员工,是不具备金融从业的资格,而且从业的地方,4S店也不是金融从业的机构。
《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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