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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使用公积金,注意这些问题

2021-07-08 14:44:5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近期,有市民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在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



1、市民咨询,单位前期没有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现在要求企业补缴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

市12345热线平台答复: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15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2、周女士咨询,公积金还款中途,是否可以提高还款金额。

市公积金中心答复: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后,系统默认自动缩短年限,但月还款额是不变的。若想年限不变,月还款减少,职工需办理还贷计划变更,目前还贷计划变更一年只能修改一次,详细情况,职工可咨询公积金海州分中心电话0518-85525798。


3、市民咨询购买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答复: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提取人本人借记卡;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



4、乔先生反映,已经将在连云港市缴纳的公积金取出,如果继续在连云港市入职新单位,是否可以直接缴存。

市公积金中心答复:职工调离、离职封存满半年后,不在我市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若销户提取后在本市再次就业的,需将销户时提取的金额退回至公积金专户。


5、市民咨询,其在本市有公积金贷款,目前准备去外地工作,是否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对后期还贷是否有影响。

市公积金中心答复:职工调离、离职后离开本市到异地工作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得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资金。





编辑丨陈思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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