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充电 最高罚款10000元!
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然而,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却频频发生。其实,有些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而引发安全事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多少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池在电梯内有安全隐患,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一旦电梯内发生火灾或爆炸,将严重威胁乘客的生命安全,并增加救援难度。如果这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市民来说,如果发现他人入户充电,可以通过举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消防救援支队海昌路消防救援站副站长骆丹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直接拨打“96119”、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者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举报。
消防部门提醒,私拉电线或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不可取的。此外,将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一些人为了骑行方便,会拼装电动自行车,比如改装电动机或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但是,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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