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考古前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我市颁布了《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其中明确了考古前置的相关措施,自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文物保护部门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大力支持和配合考古前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云台山风景区葫芦山地块,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考古前置作业,工作人员对基坑逐个进行清理发掘,共发掘清理新石器时期房址19处、灰坑18座,出土新石器时期器物及标本68件(套),陶片166枚,发现了距今7000年古代先民生活的遗存,极具历史价值。这块地是桃李春风小区项目建设的一部分,考古前置工作完成后,就可以移交给建设方进行建设。工作人员介绍,考古前置是考古工作在基本建设时介入时机的一种表述,介入的时机不仅影响到地下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成效,也对施工进程有一定的影响。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要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文广旅局文物处处长武依林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我们基本上是土地先出让到建设单位的手里,然后再去考古,这样用地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矛盾非常大,现在变成先考古,出让企业拿到净地,真正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保护了文物,实现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双赢。”
考古前置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取得多项成果。在对连云港孔望书苑二期项目建设进行的配合性考古发掘工作中,发掘清理古墓葬371座、隋唐时期灰坑145座、灰沟18条、井6口、房址2处,出土玉器、陶器、瓷器、铜器等各类材质的文物及标本共计1562件(套)。据了解,《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保护办法》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或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外,占地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等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前不得入库。针对本地暂无考古资质单位的实际,我市向市委编委会申请成立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同时对接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徐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助力我市考古工作。
文广旅局文物处处长武依林 :“我们跟国土园区等资源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应该说整个城区的工作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去年7月以来,我们已经申报了30多个项目,完成了20多个项目,保障了园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开工。”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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