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4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市城管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3300吨,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20万吨。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该《条例》,已于2021年8月31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0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条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 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条例》还设定处罚条款,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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