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交纳保费,安享保险保障
按期交纳保费
安享保险保障
案例情况
客户G先生2019年1月为自己投保了两份年金保险,选择年交保险费,交费期10年。2021年初,G先生因资金临时周转,只按期交纳了其中一份保险的续期保险费。尽管保险公司多次发送续期保费交纳提醒短信通知,业务员也电话提醒其按期交纳保险费,但G先生表示准备年底有钱时再交纳另一份保险的续期保险费。2021年8月G先生因突发脑溢血身故,其子于2021年9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只赔付了有效保单的保险金。G先生儿子要求对另一份保险也进行赔付,并愿意补缴欠交的保险费,但因该份保单已失效,无法享有保险保障了。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根据G先生购买保险的条款约定,投保人未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G先生出险时,购买的两份保险,其中一份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正常有效;另一份超过宽限期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故保险公司对有效保单进行了赔付,对失效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保险的价值在于提供保障,需要保险公司、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按期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为维持合同效力应尽的义务,也是出险后获得理赔的前提条件。
在此提示保险消费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保险费,避免因保险合同失效而失去保险保障。
为了方便交费,您可授权银行账户自动划转续期保险费,或者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自助交纳当期保险费。如果您在保险公司留存的联系方式发生了改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信息变更,以便接收交费提醒等重要通知。
来源: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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