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升温 温暖有我 | 这样“取钱”=犯罪
您取现金是做什么用?
就是……就是买家具。
看您是外地人,工作地也不在江北,怎么会来这里取款呢?
呃,我,我是来南京出差,顺便想在这里取款。
这一切迹象表明,这位男子很有可能正在帮助犯罪团伙将非法所得的钱财洗白
工作人员立即向反诈中心反映情况做报警处理
并通知全辖其他网点注意防范
所谓“跑分”,是不法分子自建平台,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替别人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其进行“洗钱”的活动,危害巨大。 违法且可能构成犯罪!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跑分”行为人通过将自己合法账户提供给不法分子,供其将违法所得分流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 来源:南京分行、“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 审核:省分行运营管理部 责编:省分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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