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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注意:​12岁以下不能骑自行车!16岁以下不能骑电动车!

2019-08-27 10:27:37

看到自己孩子马上就要开学了
那些假期带娃的家长们此时此刻“悲伤”的笑出了声~

对于童鞋来说这是一场“灾难”!
对于家长而言没有比这更开心的了
但是,如果出行安全做不到位
那对家庭而言才是真的灾难!

开学在即
连云港交警全面行动
对辖区所有学校交通设施安全进行排查

重点检查车辆性能、安全带、灭火器、
安全锤、警示灯等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以确保校车安全无隐患
为新学期学生开学营造安全良好的乘车环境

只靠交警的督促和管理就够了吗?
出行安全,需要学校、家长的监管和引导
更需要学生自己掌握安全出行技能

不管文章对面的你是学生还是家长

接下来的内容

可都要好好划重点啦!


关于乘车和行走安全

案例一:家长看管不力  男童窜出马路被撞

2017年5月3日早晨上学时,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仲英大道丽湾国际小区附近,一辆白色越野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车辆上先下来一名老人,紧接着一个5岁的男孩下车,还没等老人关上车门,孩子就穿过绿化隔离带,冲向了非机动车道并撞在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上,男孩随即被弹了出去,所幸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和小孩均无大碍。民警认定小孩家长因没有负起监护责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一方因行驶中观察不到位,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儿童乘车到站时,家长最好先下车,并牵着孩子的手将其送至安全地点。

案例二:8岁男孩突然蹿上路 被撞至锁骨骨折

2018年5月31日中午临近放学时,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扬州高邮卸甲小学门口时,一个8岁的小男孩突然从路边窜出,由于徐某当时车速并不慢,加之距离较近,小男孩被重重地撞倒在地。所幸经医院确认,小男孩初步诊断为锁骨骨折,没有生命危险。交警认定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事发地点时没有及时观察、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家长应当时刻提醒孩子过马路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路口应当左右看,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马路,禁止随意横穿马路;驾驶员在行驶至学校路段时,一定注意减速慢行,随时准备制动。

案例三:女童小区内玩滑板车滑倒 遇车辆盲区受惊不小

2018年4月11日下午放学后,一名5岁女孩在宿迁市宿城区欧洲花园小区内道路上玩滑板车,当她滑到道路尽头准备调头时不小心摔倒了,而恰在此时,卓某驾驶小型客车左转弯开了过来,由于女孩处于轿车盲区,轿车司机在碰到小女孩后才将车子停下。所幸小女孩只受了轻微伤,并无大碍。交警认定,5岁女孩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卓某驾驶车辆疏忽观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儿童驾驶玩具车时,不可上道路行驶,更不可单独上道路行驶,家长应做到“寸步不离”,尤其遇有转弯、上下坡、遮挡物时,一定不能让儿童独自玩耍。

案例四:儿童未乘坐安全座椅 发生事故至颅脑外伤

2018年3月23日早高峰期间,宿迁市民金某驾驶轿车送孩子上学,当她行驶至宿城区三台山大道时,遇前方车辆突然靠边停车,金某紧急刹车不当致两车相撞,导致金某车上6岁女童重度颅脑外伤及全身多处损伤。民警调查发现,事发时金某不仅没有给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座椅,还让孩子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两车相撞时,车上前排两个安全气囊全部弹出,金某和小孩都受到了强力撞击。交警认定,金某未察明路面情况,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停车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医院紧急抢救,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

交警提醒:儿童乘车到站时,家长最好先下车,并牵着孩子的手将其送至安全地点。


关于学生骑行上学!

注意!注意!注意!

12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车上路哦~



而作为家长,您不仅要保障孩子的温饱

更要保障孩子的安全!

孩子安全无小事,别把教训当故事

一个疏忽,就可能让您和孩子

成为悲剧故事的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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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撞倒自行车,11岁初中生当场身亡

交警提醒各位家长
12岁以下,不能骑自行车!
16岁以下,不能骑电动车!

交警寄语

作为学生,终有一天你会长大脱离学生身份,会去面对车水马龙的路口,不是谁都会让着你,你要做的是保护好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交通规则!所以从现在做起,一点一滴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作为家长,更应该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你每次红灯前的驻足,都会让孩子心理起到重视,无论成才与否,孩子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

作为老师,不仅要将孩子培养成才,更应该潜移默化地教会他们生活技能,特别是安全技能。只有安全课才是关系到生命的知识。毕竟,与满分的成绩单相比,生命的分量更重!



信息来源:连云港交警 FM102.1

编辑: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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