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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心!报团旅游去不了 退款遇难题

2019-09-05 16:23:35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假期里外出旅游,而且大多数人旅游都会选择报旅行团出游,既方便又省心。但是要是报了团却因种种原因未能成行,旅行社却不愿意退款,这该怎么办呢?最近,马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今年6月初,住在内蒙古锡林浩特的马女士通过连云港市的朋友介绍,在南京东方国际旅行社连云港分公司报名了8月8日去新加坡的五日游。6月7日,马女士就交了她和孩子两人的全额团费共计13000元。可是8月5日的时候,马女士的孩子突发疾病住院了,马女士就委托她的朋友王先生,向旅行社申请退款。


马女士委托人 王先生:

8月8日的行程,8月5日孩子在医院里面,她知道自己参加不了旅行了,后来就跟旅行社沟通提出来,我们参加不了,提前了三天。提前了三天旅行社还是百般推诿,就是不退钱。后来(旅行社)又退让了一点,说每人退850元,两个人合计1700元。

一人只退几百元,这让马女士难以接受,更何况马女士在6月份交了费用后,旅行社却迟迟没和马女士签订合同,马女士觉得旅行社扣费没有任何依据。
 

马女士委托人 王先生:

首先没有签订合同,本身就是对消费者利益上的侵害,消费者发生这种消费的纠纷之后,根本就没有合同可以依据,事情发生之后,他把他所谓内部的管理的一些条规拿出来,怎么怎么样,当然这是消费者所不认可的。我希望旅行社依照旅行法相关规定,能够给当事人依法依规地退还相应的费用。

为什么旅行社没有和马女士签订合同呢?为什么旅行社只愿意退少部分的费用呢?

南京东方国际旅行社连云港分公司工作人员 姚艳:遇到很多,他把钱交给你了,我们把电子协议也发给他了,很长时间没看到或者有各种理由忘记签了。

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都是电子合同,由公司总部统一发出到游客的手机上,就算没有签,一般就默认他们同意了。而且出国游需要提前办理机票、住宿、车辆、导游的相关事宜,就算不去,很多费用已经产生了,是没办法退钱的。旅行社的说法合理吗?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单晓生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所以旅行社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里提醒旅游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要及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单主任说,虽然旅行社存在责任,但是旅行社确实也支付了相应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单晓生

由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未能随团旅游,所以消费者应该支付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于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在市消保委的协调下,最后,马女士和旅行社双方达成协调协议,旅行社补偿一部分的费用,马女士也愿意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在这里也提醒市民朋友,跟团出游一定要及时和旅行社签订相关合同,便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港城365

编辑: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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