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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警方提醒:电动车牌申请已停止

2019-10-16 11:11:41

关于购买电动车相关上牌情况须知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经济、环保的特点日益成为广大群众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加的同时,对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以及登记管理也带来了很大影响。对此,警方提示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一、2019年4月15日后,连云港全市范围内停止旧国标号牌(蓝牌)申请;2019年7月15日后,全市范围内,停止临时信息牌(红牌)申请(灌云灌南放宽至2019年10月15日)。对已领取临时信息牌(红牌)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2024年4月15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建议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选择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购买后方可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进行登记注册(带牌销售点只能为自己销售的车辆登记注册),申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小时、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三、2019年4月15日后,任何企业、经销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需购买保险、申领摩托车号牌、驾驶人需取得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五、倡导文明出行,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



交警温馨提示: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请大家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警方提示》,仔细查看《合格证》,分清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依法登记上牌,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连云港交警

编辑: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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