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保护“少年的你”需要多管齐下
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时有发生,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也令人感到痛心。日前,大连一名13岁男孩杀害了一名10岁女孩,成为关注的焦点,而男孩行凶之后,表现出的从容淡定,更是让人感到震惊。
10月20日,大连一名10岁的小女孩王某失踪,最终,小女孩的尸体在绿化带被发现,衣衫不整,身上有多处刀痕和淤青。警方调查后,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小区一名13周岁的男孩蔡某某,当夜,蔡某某供述了其杀害王某的事实。事后,女孩父亲表示,在找寻的过程中,蔡某某曾两次来询问他找到了吗,另外在他被抓获前,他在班级群发消息,与自己无关,并向同学表示自己未满14岁。10月24日晚,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曹立志:目前这个孩子才13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刑法》规定,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当由家长进行管教,特殊情况无法管教或者情节严重,应当由政府进行收容教养,这个收容教养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具体的执行,期限一般是1到3年,最长不会超过4年,因此这也是刑法的一个特殊的规定。
本是天真无邪的年龄,蔡某某却残忍地用刀刺死10岁女孩,关于对这名未成年凶手的惩戒处理,也引发了争论。其实这些年,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近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为。郑功成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有明确的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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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志:针对重大刑事犯罪,杀人放火这些暴力行为犯罪,它是有一个年龄的限定,一般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而针对这些特殊的重大的刑事犯罪,《刑法》规定是下降到14周岁。
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获取信息途径的便捷,让青少年接触的毒害信息也越来越多。邓凯委员强调,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更加自觉地担当起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并在制度保障、方式探索和投入支持上加大力度,形成全社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曹立志:目前来看,社会有呼声,说要下将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我觉得,至少目前我觉得不太适合,因为随着孩子发育的越来越早,越来越成熟,但是他的心智并没有发育成熟,虽然他的外表个子很高很壮,但是并不代表他心灵发育成熟,因此还是有必要加以区分的,不能一味的通过刑事手段进行打击,还应当通过政府其他的方法和社会的包容,其他的心理的疏导等等方面进行教育和管教,来提升整个全民防范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环境。《在你身边》记者报道。
来源:公共频道
编辑: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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