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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一男子贩卖0.1克毒品被判刑!小心这些毒品的诱惑!

2019-07-03 16:19:26

说到毒品,大家都知道它的危害。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往往抱着好奇的心理去尝试,结果一发不可收拾。还有些人认为,贩卖微量的毒品给朋友不会构成犯罪。这样的想法对吗?日前,赣榆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毒品案件,一名男子就是因为贩卖0.1克冰毒被判刑。

2017年1月,万某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给仲某冰毒0.1克,后来万某主动投案,并向警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万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是6月22日上午,赣榆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当前,毒品犯罪涉毒案件数量呈现递增态势,手段不断翻新;贩卖、制造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占据极大比例;毒品犯罪呈团伙化发展,社会危害性极大。

赣榆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胜说:我们发现毒品犯罪案件自2016年以来市场每年增长的这种趋势,而且从小包贩卖,现在向大量贩卖增加,主要集中在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当中。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赣榆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3件,涉毒案件逐年增长。审结的143件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4件,占毒品犯罪总数的58.7%。判决的162名涉毒人员中,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27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累犯、再犯、前科104人,占比高达64.2%。

 

赣榆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胜说:因为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发现,很多都是毒品累犯、毒品再犯这种特点,我们针对这种特点,主要是加大宣传,让大家知道毒品对大家的危害性,减少毒品犯罪案件。

难以自谋职业、难以脱离“毒友圈”、受贩卖毒品巨额利益的诱惑,是很多人再次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容留他人在家中、宾馆房间或者汽车内吸食冰毒、海洛因、大麻等毒品,也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面对毒品犯罪的新特点和新问题,赣榆区法院表示,会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快审快结,依法准确打击毒品犯罪;此外,还会注重对毒品犯罪危害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审教结合,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治安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港城365》记者 报道

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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