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禁行

2019-11-09 11:37:54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禁行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货运车辆(蓝牌、新能源号牌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教练车、拖拉机以及畜力车。
二、禁行路段:黄河路(含)的港城大道至仙霞山路段、仙霞山路(不含)的黄河路至松花江路段、松花江路(不含)的昆仑山路至仙霞山路段、昆仑山路(含)的松花江路至港城大道路段及上述路段围合区域。盐池西路的跃湖路至花果山大道段、跃湖路的盐池西路至东方大道段、玉竹路的盐池西路至东方大道段、松竹路的盐池西路至东方大道段。
禁行车辆需进入上述道路的,应通过“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118



编辑:徐蓓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