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出台施行

2019-11-29 09:29:40

记者从市水利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经正式施行。

我市境内共有流域性河道4条,223公里;地方性骨干河道78条,1513公里;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141座;大中型水闸70座,大中型泵站12座。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我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我市于1996年制定了《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进行修订,在保证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98年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我市水利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此,我市将《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列为2017年度地方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18年成为正式立法项目。今年7月份第十四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第4号令印发。

《办法》共计29条,对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的保护等方面均制定实施细则,使之更适应现实的管护需求。

融媒体记者:张韬

编辑:王宇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