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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司机,元旦起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实行新收费标准

2019-12-29 09:40:37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苏交财〔2019〕124号,2020年1月1日起,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将按车(轴)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客车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客车类别

核定载人数

说明

收费标准

(元/车次)

一类

≤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10

二类

10-19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12

乘用车列车

——

三类

≤39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15

四类

≥40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15

 


货车、专项作业车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货车类别

总轴数

(含悬浮轴)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收费标准(元/车次)

货车

专项作业车

一类

2

2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10

二类

2

2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15

三类

3

3

——

30

四类

4

4

35

五类

5

5

40

六类

6

≥6

50

注:6轴以上大件运输车,收费标准参照6轴货车执行;

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主要修订的内容


(网络配图)


据介绍,目前我市境内普通公路有323省道白塔收费站、204国道柘汪收费站、242省道黑林收费站等3个收费站。2020年1月1日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客车方面,按照车型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核定载人数≤9,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0元/车次;第二类为核定载人数10-19,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2元/车次;第三类为核定载人数≤39,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5元/车次;第四类为核定载人数≥40,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5元/车次。此外,货车、专项作业车也按照车型划分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客车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联网高速公路继续分别执行原路段批准的基本费率标准;其他收费公路也继续执行原标准。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费标准执行。结算规则方面,一是取消通行费最低收费;二是单个 ETC 门架收费、ETC车辆单次交易金额,通行费额四舍五入取整至分;三是 MTC 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取整至元。


此次调整的原则


 据介绍,此次调整有如下原则:一是统一全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过江大桥、普通公路车型分类标准统一调整。二是不增加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三是科学配置道路资源,减少空载运输,增加实载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四是统筹维护消费者、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网络配图)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进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全路网通行效率,我市各普通公路收费站已完成ETC收费车道改造工作,将收费车道改造成专用ETC车道或EMTC混合车道(兼容ETC快速通行和人工收费双模式),实现ETC车道全覆盖,保证车辆快速通行。


来源:连云港交警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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