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法情相融的特殊听证会
近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走进三口村委会,对一起汪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汪某均到场,并邀请省市县代表委员、市人民监督员、县残联工作人员、部分三口镇村委会书记到场参与监督。
听证会上,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涉案证据,播放了案发现场时的高清监控录像,重点从法理、情理和社会效果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此案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只因小小行车纠纷,其就对汪某实施踹车门、拳打的行为,汪某遂一时忍不住气,对被害人驾驶的车辆拳捶脚踢,致损失5567元。数额刚达入罪标准,在案发后,汪某也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据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汪某是一名残疾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灌南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汪某作不起诉处理。
会上,县人大代表潘玉军发表了自己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意见并延伸出自己的一些感悟,其他与会人员也分别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案件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汪某的不起诉意见。同时公安机关承办人、多名到场的村委书记表示,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老百姓为了小事吵吵闹闹,甚至大打出手的情况,劝和、协商、报警方为上策,切勿冲动行事、火上浇油。同时对汪某进行训诫,汪某当场表示“以后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不再干冲动糊涂事”。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对案件拟处理结果的听证及最终处理,体现法、理、情的统一,在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同时教育、感化被不起诉人,兼顾了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融媒体记者张磊
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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