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 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干净整洁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九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加工制作,特别是贩卖野生动物、活禽﹑回收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行为。
二、从严查处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举办活动、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等行为。
三、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倒)垃圾、污水、污物,特别是乱扔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从严查处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
五、从严查处损坏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房等环境卫生设施行为。
六、从严查处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居民饲养宠物污染环境行为。
七、从严查处危害车站、广场、医院周边等重点防控区域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从严查处施工场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行为。
九、从严查处沿途丢弃、遗撒和未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对上述九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惩戒力度,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45政府热线等渠道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线索,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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