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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社区防控中人员追踪和病例密切接触者 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南(试行)》

2020-02-07 15:44:32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一步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社区防控中人员追踪和病例密切接融者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防指〔2020〕38号)要求,现将《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社区防控中人员追踪和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落实社区防控措施,有效做好预防工作,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市的扩散和蔓延。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

防控中人员追踪和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

医学观察工作指南

(试行)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防控中人员追踪和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我省的蔓延和流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对象

(一)追踪对象

追踪对象(即可疑暴露者)指14天内(1)自疫区(湖北省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来苏返苏人员;或(2)有湖北省或其他有本次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旅居史,或接触过湖北省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二)病例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即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发病前2天或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例的人员;该病例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包括与共同乘坐交通工具的乘客与患者的距离2米以内、与患者共用厕所、洗漱间、饮水器具等;与患者交谈;与患者共同暴露于密闭场所或处于同一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环境暴露时间超过1小时者。


二、观察期限

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疫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或离开疫区后14天


三、观察方式

对需要隔离观察的人群由所在地政府确定隔离场所,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可采取居家隔离;有条件的单位或社区可征用集体宿舍、宾馆、党校等单位,按集中观察要求设置场所,由辖区卫生部门安排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开展观察。没有固定住所的人员由当地统一安排隔离场所。高校和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准备独立宿舍区域给予需要采取隔离观察的人群。

具体观察要求详见附件1-5。


  附件: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要求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要求

3、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隔离告知书)

4、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单

5、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附件1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要求

居家隔离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自有房屋相对独立居住,每日定时观察健康状况,判断有否有染病可能,直至医学观察期满,以便使其在疾病的潜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救护。


一、居家观察场所

居家观察场所为观察对象的自有或租赁房屋,可以满足观察对象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如果有多套房屋,最好单独居住;如果只有一套房屋,则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如果条件不允许,应和家属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分床睡)。


房间应该通风良好。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和日常消毒。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室内应当使用木质、金属的家具,避免使用布艺、皮质等不易消毒的家具。如果布艺、皮质家具不易搬走,需要用防水的塑料布完全遮盖,以便于消毒。


居家观察的房间内应当准备:体温枪/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液等消毒剂、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


二、对被隔离对象的要求

1、自觉隔离观察14天,不外出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须经实施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批准,外出时要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同时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2、观察期间应尽可能不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除有必要请勿与其他人密切接触;

3、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同时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乏力、头痛和胃肠道症状等);

4、考虑到母乳对婴儿的好处,以及母乳在其它呼吸道病毒传染中微乎其微的作用,哺乳期母亲可以继续母乳喂养;

5、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其他不适症状的,应及时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由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采样流调排查。


三、对管理人员的要求


居家观察管理人员由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安排或指派,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属地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1 、给医学观察者开具“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隔离告知书)"(见附件3),并进行登记管理及信息报送。


2、对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日早晚2次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询问并填写“医学观察登记表"(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3 、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及时向管理单位和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由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采样流调排查。如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按照病例密接的方式转运至医疗机构就诊。


4、观察期未出现上述症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时,可解除医学观察,管理单位按规定给医学观察对象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单”(见附件4)。


四、个人防护要求

1、接转医学观察对象过程中,应做好双向防护。医护人员穿工作服外加一次性隔离衣(内部工作服不外露)或防护服,戴一次性圆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可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学观察对象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与医学观察对象接触时,也实行以上防护。


2、被医学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转运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外加防渗透隔离衣,戴N95口罩、一次性圆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


3、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时,必须立刻更换。摘下及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洁,有条件可进行手消毒。


4、所有工作人员尽量与医学观察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清洁和消毒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


3、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4、毛巾、衣物、被罩等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或煮沸巧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或使用有高温洗功能的洗衣机高温清洗。


5、手消毒可采用有效碘含量为0.5%碘伏消毒液、含70%以上乙醇手消毒液擦拭手部1~3分钟,防止手造成的交叉感染。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然后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消毒液或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min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6、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 5000m、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儿、1000mg生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 米。处理污染物应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附件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指定场所集中居住直至观察期满,由医护人员每日定时观察健康状况,判断是否有染病可能,以便使其在疾病的潜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救护,可有效减少和避免将病原体传染给健康人群。


、场所选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本辖区选择合适场所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并提供物资、经费及人员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宜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至少大于500米)、远离水源取水点,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区域、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有独立化粪池。观察场所内部要合理分区,房间通风良好且数量足够,房间有基本的卫生设施(卫生间、洗手池、淋浴等),能够满足观察人员每人一间单独隔离及工作人员的居住和工作需要。用于隔离医学观察的房间内不得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中央空调,有取暖需要时应该使用取暖器。厨房、办公等辅助场所与观察人员观察场所相对分离,严禁使用和隔离医学观察区域处于同一循环的中央空调系统。观察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物资配备

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等),消杀用品(含氯消毒片/液、70%以上浓度乙醇等),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三、人员配备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医学观察,辖区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根据医学观察人员的规模,集中隔离场所至少配备3名医护人员,其中至少1名医生,负责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医疗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工作人员可参照如下设置:


1、场所负责人:1人,全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

2、医护人员:2人/班,并设立班长,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状况的访视,每天填写“医学观察登记表",按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4、后勤供应人员:1 ·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所有人员的生活用品供应及消毒等工作。

5、外事协调人员:1人/班,负责协调可能出现的外籍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工作。


四、消毒隔离措施

隔离场所需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隔离场所的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要进行消毒。无独立化粪池使用专门容器收集的排泄物应消毒后再排放。具体参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中的附件6《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


五、工作流程

1 、对象接收

发现符合条件的观察对象→医护人员使用转运车接转观察对象→安排观察室并开展房间预防性消毒→观察对象进入观察室→发放“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附件3)→进行必要体检和观察对象信息登记、发放日常生活用品。


2、健康访视

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附件 2),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对出现不适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要随时随诊。


3、消毒规程

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前由疾控人员对观察室进行预防性消毒。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不使用空调。必要时对使用的物品、地面和墙壁进行化学消毒。医学观察对象解除医学观察后由疾控人员对其住所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终末消毒。


4 、及时报告

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之37· 3 ℃)、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立即报场所负责人,由场所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由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采样流调排查。


5、解除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由驻地医务人员为观察对象开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单"。


6 、隔离场所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附件3

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

(居家隔离告知书)


先生/女士,根据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您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对您进行为期14天医学观察,观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健康,在医学观察期内务请您配合卫生部门采取隔离医学观察、采样检测及其他体检工作安排。

医学观察期间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不接触共同居住人员。同时,每日配合接受健康询问。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 · 3 ℃)、乏力、干咳、气促、胃肠道症状、其他慢性病急性发作等,立即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如实告知情况,配合做好后续诊治。

   

实施医学观察人员:             联系电话:

医学观察对象签收:

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单

先生/女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卫生部门评估,决定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解除对您的医学观察,衷心感谢您支持和配合我们工作。

医学观察对象签收:

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注:

1.本表适用于统计本地区管理的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包括外地病例的协查对象。

2、异常临床表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

3、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填表单位:    (疾控机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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